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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复审


         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复审请求进行受理和审查,并作出决定。专利申请人对于专利局驳回其专利申请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专利复审委员根据复审请求人的请求对驳回的专利进行复审。复审就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而启动的救济程序。


专利复审的作用
        目前中国专利审查的部门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部和四个协作审查中心(北京协作审查中心、广东协作审查中心、江苏协作审查中心和河南协作审查中心)。一方面,在审查过程中一名审查员独立审查一件申请,审查员对于申请中技术方案的理解可能存在一定偏差和主观性。另一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部与协作审查中心的审查机制有所不同。而在复审程序中是由3或5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员组成的合议组共同审查,合议组对案件的理解相对全面和客观。因此,对于那些存在能够克服驳回理由的申请,复审是一个必要的程序。


申请人资格
       1、复审请求人应当是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
       2、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是两个以上的,复审请求人应当是全部申请人。


复审流程
       1、确定复审意向,全面分析驳回意见;
       2、撰写复审请求书;
       3、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复审请求书;
       4、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复审决定;
       5、对复审决定不服可以提出行政诉讼。


温馨提示
       1、有意向提出复审请求的,务必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决定;在提出复审请求之后,答复的期限为1个月。
       2、复审程序是在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撤销驳回通知的决定后,不会直接授予该申请专利权,该申请会回到原审查部门由原审查员继续审查,确定不存在其他驳回理由后,由原审查部给予授权。
       3、对复审决定不服提起诉讼的,务必在收到复审决定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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