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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著作权质权登记


《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著作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将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将该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著作权质权登记是著作权质权设立的生效要件,著作权质权登记是一种物权登记。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设立质权登记机构办理质权登记,就是依照法律规定对著作权质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办理相应的手续,使之发生相应法律效力,以更好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作品著作权质权登记的作用

1、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2、登记是著作权质权设立的生效要件;

3、方便权利人进行债务担保和融资;

4、使得质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担保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


作品著作权质权登记流程

1、指导客户准备登记手续所需的整套申请文件;

2、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文件;

3、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费用后,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发出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票据;

4、申请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登记机构发布登记公告,在该软件登记公告发布3个工作日后,登记机构发出登记证。


作品著作权质权登记所需材料

1、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表;

2、出质人、质权人合法身份证明或法人注册登记证明;

3、主合同及著作权质押合同;

4、作品权利证明;

5、以共同著作权出质的,共同著作权人的书面协议;

6、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合法身份证明;

7、著作权出质前该著作权的授权使用情况证明文件;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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